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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资本
    发布时间: 2019-06-04 14:14    

融资模式的选择、设计及风险分析;融资准备:规范公司运作、制定商业计划、多渠道寻找投资商;

金融资本

 ◆融资

(1)融资模式的选择、设计及风险分析;

(2)融资准备:规范公司运作、制定商业计划、多渠道寻找投资商;

(3)融资过程中涉及的交易事项、交易对象等开展尽职调查,出具《尽职调查报告》;

(4)编制各类法律文件,协助完成有关报批、报备、登记及申请许可程序;

(5)为融资方案、并购方案等出具《法律意见书》;

(6)起草、审查及修订相关合同,参与合同谈判,审核其他交易方提供的材料或法律文本;

(7)对有关合同进行见证;

(8)融资法律风险控制和管理;

(9)私募股权融资;

(10)Pre-IPO融资;

(11)企业重组融资;

(12)管理层股权激励融资方案与实施;

(13)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、委托贷款、信托融资;

(14)银行并购贷款融资;

(15)融资租赁;

(16)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;

(17)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;

(18)代理投资及融资纠纷的仲裁事务;

(19)投融资实务的法律培训;

 

私募股权基金(产业投资基金、私募基金、创业投资基金)

(1)区域法律环境评估;

(2)基金设立方案的设计及论证;

(3)基金募集;

(4)基金设立法律文件起草、审议、修订;

(5)基金设立的审批、注册登记;

(6)专项法律意见书;

(7)基金日常法律事务;

(8)基金清算和注销;

(9)基金投资方案的设计及论证;

(10)基金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;

(11)基金投资项目法律文件的起草、审议、修订;

(12)基金投资的审批、变更登记;

(13)基金投资项目退出(并购、上市、清算、回购等);

 

项目融资

(1)风险分担的方式及项目融资方案的初步设计;

(2)境外信贷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意向;

(3)审查和制作境内机构出具的各种支持性文件;

(4)撰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;

(5)设立项目公司;

(6)融资方案及融资结构的设计、分析和决策;

(7)融资决策分析阶段项目风险的分析评价;

(8)融资方案报外汇管理部门审批,获得地方政府支持;

(9)融资谈判及执行。

 

贸易融资

(1)就用于贸易融资的所有金融工具,如跟单信用证、出口汇票议付合同、信托收据、货物抵押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;

(2)参与设计融资结构;

(3)起草和修改贷款协议和担保文件;

(4)参加谈判;

(5)出具法律意见书。

 

保险(各类保险索赔、代位求偿诉讼与仲裁的法律服务)

(1)为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受益人提供代理出险报告和索赔请求法律服务;

(2)代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法律服务;

(3)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和未及时履行赔;

(4)为保险人提供代理保险责任核定法律服务;

(5)为保险人提供向第三人行使索赔权的法律服务。